日本新任防卫大臣小泉进次郎上周在日本媒体上公开提及“日本引进核潜艇的必要性”。他的理由是“日本周边环境已经变得如此严峻”,并且“周边国家都拥有核潜艇”。此前,日本防卫省下设的“从根本上强化防卫力相关专家会议”曾在9月份提交报告,指出为了强化“反击能力”,日本海上自卫队需为潜艇搭载能发射远程导弹的舰载垂直发射系统,而该系统的有效运用又要求潜艇具备远距离且长时间潜航能力。基于此,该报告建议日本研发核潜艇。进入10月份,自民党与日本维新会在建立执政联盟的同时,也就研发核潜艇达成协议。这一系列言论和动态表明,核潜艇研发可能正在进入日本政府政策议程,因此引起了地区乃至全球的警惕。

事实上,早在前首相小泉纯一郎时期,日本政府就曾秘密探讨研发核潜艇的问题。进入本世纪第三个十年后,这一讨论逐渐公开化。岸田文雄出任首相后不久便推动了“安保三文件”的修订。当时“防卫力强化加速会议”上,日本时任防卫大臣岸信夫称“不排除任何可行选项”。不久前,日本新任内阁官房长官木原稔关于研发核潜艇也同样表示“不排除任何可行选项”,相关表述展现了政策的延续性。

日本在核潜艇研发方向上的推动,部分缘于其寻求与美国建立“核共享”机制受挫。在此背景下,追求独立核能力被日本右翼政治势力渲染为“国家安保战略的重要一环”。然而,这一做法存在明显且严重的国际合规问题。

首先,日本研发核潜艇将冲击国内和平主义规范。二战后日本和平主义规范基于《开罗宣言》《波茨坦公告》等国际法文件建立,并被日本社会内化,具有约束力。具体而言,日本和平宪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“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”,日本自卫队拥有的武器装备仅限于出于自卫目的的必要最小限度,即不拥有攻击性武器。根据历届政府主流见解,核潜艇显然属于攻击性武器。同时,1955年制定并沿用至今的《原子能基本法》明确规定,“核能利用仅限于和平目的”。因此,研发核潜艇不仅违反现行法律框架,也突破了历届政府对“实力”的理解范畴,进一步削弱日本国内和平主义规范的效力。

此外,日本研发核潜艇还将对国际核不扩散体系产生冲击。当前国际核不扩散体系面临严峻挑战。美英澳三边安全伙伴关系(“AUKUS”)框架下的核潜艇合作引发国际广泛担忧,被称为“教科书级别的核扩散”,破坏了本就脆弱的机制。

相比之下,日本若研发核潜艇,对国际核不扩散体系的冲击甚至更为严重。原因有二:

  • 其一,日本长期发展民用核工业,近期加速推动核电站重启,并选择能获取乏燃料钚的核电路径,因此具备获得用于核潜艇燃料的武器级高浓缩铀的能力和可能。
  • 其二,日本的核不扩散承诺存在疑问且缺乏有约束力的国际监督。虽然是《不扩散核武器条约》(NPT)缔约国,但未加入《禁止核武器条约》(TPNW)。这部分因日本被视为“核门槛”国家与“潜在拥核”,且近年来一些右翼政客公开宣扬“现实拥核”。日本核电站产生的钚在美国庇护下缺乏国际监管,实际为高浓缩铀转为核武器用途留下潜在“漏洞”。

毫无疑问,研发核潜艇超出日本和平宪法允许范畴,严重危及地区和平与战略稳定。核潜艇的技术特性将加剧军备不透明性,引发周边国家乃至全球强烈担忧。值得注意的是,日本近年来将大量防卫预算投入军事人工智能领域,意图加快军备人工智能化。如果未来核潜艇配备相关技术,因人工智能“黑箱”运算特性,可能带来更大核扩散风险。

日本试图将核潜艇研发纳入政策议程,正在作出严重负面示范,极大削弱其作为《不扩散核武器条约》缔约国的信誉。国际社会绝不能放任日本随意释放这种“核冲动”。

(作者系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国际商务外语学院学者)

https://finance.sina.com.cn/roll/2025-11-12/doc-infxatcm3790519.shtml

作者 admin

发表回复

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。 必填项已用 * 标注

.